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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于 : 2024-01-18 09:29:43阅读 : 56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科政字〔2022〕7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奖补条件和方式

(一)申报类别。

奖补类别分为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奖补和特别奖补(以下简称增特奖补)以及瞪羚企业研发补助(以下简称瞪羚奖补)两类。

(二)奖补条件和方式。

奖补条件和方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

1. 登记《企业研发活动登记表》(详见附件1);

2. 填报《2023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表(增特奖补)》(详见附件2);

3. 填报《2023年企业研发补助申报表(瞪羚奖补)》(详见附件3)。

(二)申报流程。

1. 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gkg.kjt.gxzf.gov.cn)注册账号(已有账号的企业不需重复注册),注册完成后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平台,通过点击办事快捷通道的“企业研发活动登记”图标后进入“企业研发活动登记”栏目,按提示完成2022年和2023年的《企业研发活动登记表》(详见附件1)登记,并上传企业内部研发管理制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等附件材料。

2)申报增特奖补类。通过点击“研发奖补申报”图标进入新增奖补申报表界面,在该界面中点击“新增奖补申报表”按钮,选择“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栏目,选择“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奖补和特别奖补”类型,按提示完成《2023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表(增特奖补)》(详见附件2)填写。填写完成后,企业仅需下载该申报表,签章后扫描并在线提交至系统。

3)申报瞪羚奖补类。通过点击“研发奖补申报”图标进入新增奖补申报表界面,在该界面中点击“新增奖补申报表”按钮,选择“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栏目,选择“瞪羚企业研发补助”奖补类型,按提示完成《2023年企业研发补助申报表(瞪羚奖补)》(详见附件3)的填写。填写完成后,企业仅需下载该申报表,签章后扫描并在线提交至系统。

2. 设区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同级工信、税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系统对相关数据和企业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设区市科技局汇总形成审核结论。

3. 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将系统汇总形成的本市申报汇总推荐表(详见附件4和附件5)打印签章后上报自治区科技厅。

(三)注意事项。

1.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增特奖补、瞪羚奖补中的一类。

2. 企业在2021年无研发经费投入(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0或者无数据),不能申报本次两类奖补。

3. 规模以上企业2022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0的,不能申报本次两类奖补。

4. 本次奖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2022年12月31日仍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企业在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未参加重新认定或认定不通过,不能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

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第五章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奖补资金原则上用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或配套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支出,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违背科研诚信等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应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处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2日18时申报系统关闭)。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报企业务必核对系统所留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盖有行政公章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银行开户信息等。

(二)各设区市审核结果由市科技局在系统统一向企业反馈。各设区市科技局将审核通过的《设区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激励资金申报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和附件5)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2月9日(星期五)前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

(三)自治区级审核结果由自治区科技厅在系统统一向企业反馈。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将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奖补资金,自治区科技厅依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文件,直接支付到企业在系统登记的银行账户。

五、申报受理方式

网上申报(企业申报全过程实现无纸化,无需纸质报送,相关文件请到官网上自行下载“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t17451825.shtml”)。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系统技术联系人:李婷

技术服务电话:0771—5873093

(二)奖补业务联系人:严定超

业务联系电话:0771—53239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1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区奖励高企奖励补贴政策

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奖补10万元,对重新获得认定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自治区在分配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厅市会商项目立项时予以倾斜支持。

 

南宁市

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通过自治区认定的成果转化应用,在自治区、南宁市给予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配套奖励。对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重新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贺州市

对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柳州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奖补。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4%核算,且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5%核算,且奖补金额不超过15万元;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属于规模以上企业的,增加1%核算额度,增加额度不超过5万元

 

柳州市柳东新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桂林市

其中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每家企业的奖补,对重新获得认定的给予5万元每家企业的奖补。

 

梧州市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从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设立专项经费,对工商、税务关系在梧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经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材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北海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予以5万元的奖励。

 

玉林市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台资企业可一次性获得5万元奖励性补助。

 

钦州市

新认定的高企每家可获得20万元的奖励

 

百色市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首次通过认定,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

11

防城港市

对通过首次认定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奖补,对重新认定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奖补。

 

贵港市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河池市

鼓励企业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我市奖励5万元,对于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市奖励2万元

 

崇左市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群。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自治区奖补的基础上,属地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奖补5万元/家

 

来宾市

对首次通过和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自治区和来宾市分别给予10万元/家和5万元/家的奖励。

 

广东省超详细各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汇总

 

高企申报时间

 

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开放申报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起。

 

第一批:

 

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第二批:

 

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第三批:

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20日;

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广州市奖励一览

广州市

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额外奖励10万元。

番禺区

对当年经番禺区推荐并通过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额外奖励10万元。

南沙区

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额外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上企业”的,则给予15万奖励。

花都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对当年度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白云区

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额外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从化区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四上”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广东省其他地区

珠海市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根据量化结果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排名前50名、税收贡献排名前50名、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

佛山市

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培育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组织遴选一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每家200万元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东莞市

专项资金对经镇街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惠州市

1、建立年度高企培育库,市财政对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
2、落实高企认定奖补。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3、加强高企招商引育。将高企培育数量占引进企业数比例纳入对工业园区、产业平台的投资监管协议考核指标。各县、区政府出台细则,按规模以下企业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最高30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补贴。

 

中山市

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补助2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10万元;

 

对重新通过认定的,规上企业补助1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5万元。

 

韶关市

实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非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

规上企业20万元、非规上企业25万元。  

 

河源市

对首次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

 

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支持。

 

汕头市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江门市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湛江市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

 

新认定为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清远市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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